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一)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二)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三)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