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乘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共同封存计价器装置,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乘客也可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