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投诉第二十七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经营者是否继续经营、车辆更新、新增运力的重要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