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饭店、医院、城市主要道路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应当设置客运出租汽车乘降站点并设置明显标识。乘降站点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客运出租汽车乘降站点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设置,并负责管理、检查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