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不得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外从事候客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