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车辆或者其他不符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要求的车辆从事经营。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