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和维护车辆,定期接受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检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老旧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客运出租汽车达到报废年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