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抵押金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已收取的抵押金。逾期不退还的,从履约保证金中退还。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