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