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八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