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二条有效金融机构可以在增量的指标上,单独安排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并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有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