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工商、税务、财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应当指导、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经营账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评级授信和给予贷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