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为指导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