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农业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兴建蓄水设施,扶持灌区、灌溉管道、渠道、排灌泵站技术改造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明确产权和维护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