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农业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兴建蓄水设施,扶持灌区、灌溉管道、渠道、排灌泵站技术改造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明确产权和维护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