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农业灌溉应当采取管道或者渠道防渗方式进行输水,并采用管灌、喷灌、微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已建成的农业用水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的,应当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拦蓄雨洪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