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十八条已修改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名录中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已安装的,用水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进行节水改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