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地下水超采程度,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供水区域水源置换和关井压采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