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十六条已修改本省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限制农业粗放用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