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合资、合作或者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来本市投资,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支持本市的科学技术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