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投入与人才培养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合资、合作或者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来本市投资,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支持本市的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