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的票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