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在不封闭平交道口处,实行轨道交通信号优先。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轨道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服从平交道口管理人员指挥;在无信号情况下,非轨道交通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轨道交通列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