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超出票价里程乘车的,应当补交票款。乘客不得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轨道交通车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