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导向标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设置导向标识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