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等各类导向标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设置导向标识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