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应责任。负责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监测、质量检测等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质量、安全等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