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不如实编报预算草案、部门综合预算草案、决算草案,未经依法批准或备案擅自变更市本级预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