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纠正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责令有关机关或责任人员作出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