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可以采取审查、稽核、检查等方式,与日常的财政和财务收支管理相结合进行,也可以开展专项检查或综合检查。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