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不属于预算调整,但应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因上年项目结余的资金结转安排使用而增加的预算支出;

(二)因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而增加的预算支出;

(三)动支预备费;

(四)因国家或省政策变动而引起市本级预算收支的增加或减少。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