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不属于预算调整,但应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因上年项目结余的资金结转安排使用而增加的预算支出;(二)因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而增加的预算支出;(三)动支预备费;(四)因国家或省政策变动而引起市本级预算收支的增加或减少。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