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预算发生如下部分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一)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影响预算收支平衡的;

(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

(三)需要动用增收收入追加支出的。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