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因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利用档案的,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提供。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