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市和区、县综合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场所,应当提供其保管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