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