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第九条已修改部门档案馆是收集和长期保管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的机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