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风景区内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