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风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区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