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有效风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风景区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