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玉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风景区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