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玉佛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凡在玉佛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