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形象推广和旅游产业促进。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