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第十条有效专利的申请、授权,依照专利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县级以上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或者对其申请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