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创造与运用第十一条有效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发明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科技、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