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经军区级以上主管军事机关批准,可以划定对外开放通道。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可以经由对外开放通道通行,但不得滞留。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不得安排外商投资项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