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贫困区县(自治县)村镇供水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及政策过渡期以后,村镇供水用电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