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与用水第四十二条有效贫困区县(自治县)村镇供水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贫困区县(自治县)脱贫及政策过渡期以后,村镇供水用电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