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水单位同意的技术方案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会同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