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五十四条有效保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做好突发事件保险理赔工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保险监督机构,督促保险服务机构做好理赔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