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十四条有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势态及处置情况等。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