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防止决策失误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