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燃煤电厂应当合理利用或者处置当年产生的粉煤灰和脱硫石膏。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当制定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方案。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