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煤矿、洗煤等企业应当全部利用或者安全处置当年产生的煤矸石,并对长年堆存的煤矸石进行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