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消费领域循环经济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全省范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处置中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