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消费领域循环经济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清洁能源加注站的规划和建 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